新疆钻井降水的施工要求
更新时间:2025-02-23
新疆钻井降水的施工要求
(1) 放线定点:根据甲方给定的基坑开挖边线,用仪器及钢尺进行放线定井点位置,定完后应会同甲方或监理代表签字认可后,方可进行施工,井孔中心定位误差不得大于5cm。
(2)钻机就位:钻机安装要求平稳牢固,钻机就位,偏差不许大于5cm。
(3)泥浆护壁:开钻前应准备一定量的红粘土,配制泥浆指标应控制其比重为0.8——1.0,粘度为19——21S,含砂量不大于4%,胶体率立达90——95%。
(4)钻井:经专业工程师与甲方或监理代表现场检查合格后,方可开钻,施工中应保持井内应有水头压浆高度,防止井壁坍塌。
(5)管井钻进达到设计深度以后,需报请专业工程师进行检查,验井深度抵达成井要求深度后冲捞沉渣,复验井深及钻头直径,合格签字后,方可进行清井下井管及滤管。
(6)砾料应保证规格质量,含泥粉的砾料必须过筛后再用,填砾时应沿井壁与井管间缓慢投入,严禁车装冲填,以免冲撞井管产生歪斜及中间堵塞,经洗井发现砾料下沉时,应及时补填砾料,不许产生井壁与井管间空洞,以免造成填砾不实,后期涌泥涌砂掩埋井泵后患。
(7)填砾成井后应立即进行洗井,不许停拖不洗井形成缩径造成引渗效果差的废井,采用移动式空压机或污水泵洗井,达到水清砂净以后,方可下入潜水泵进行试抽水运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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